文本是《阿里1688开店(共15篇)》专题的第 8 篇。阅读本文前,建议先阅读前面的文章:
一、评价的定义:
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后,对每一笔交易,交易双方均有权对对方的交易情况作出评价,评价记录是阿里巴巴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用户在进行评价时应保证所作评价公正、客观、真实。
二、评价维度
1、货品评价
货品描述相符:即采购商对交易货品进行具体的文字评价, 共分为五个星级(一星—五星)。
2、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考评:系统默认维度为“服务态度”和“物流服务”,评价均分为五个星级(一星—五星)。
三、评价期限、流程、显示规则及系统评价说明:
1、评价期限:
订单在线交易成功(指该订单变为交易成功状态)后的30天内。
2、评价流程:
2.1.发起评价:
1)采购商可在“1688买家工作台”—“已买到货品”—“待评价”进行评价;
2)供应商可在“1688卖家工作台”—“交易”—“已卖出货品”或“待评价”进行评价。
2.2.评价的修改、解释:
1)为了体现更加真实的交易情况,鼓励真实评价,用户对评价不能进行修改;
2)对于收到的评价,被评价方可在评价方作出评价后的15天内作出解释,评价内容一同上网显示,一条评价只能作出一条解释;
3)评价解释操作:供应商和采购商均可登录“我的阿里”—“评价管理”—“收到的评价”中进行解释。
3、评价显示规则:
(1)对于“四星”、“五星”评价,评价内容将即时显示。
(2)对于“三星”、“二星”、“一星”评价,在用户作出评价15天后,评价内容将自动显示。
(3)评价的解释,无论哪个星级,都将即时显示。
(4)如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关闭或全部退款等导致交易未能成功的情况,则无法进行评价。
(5)所有评价都以匿名的形式展现。
4、系统评价说明:
(1)如果一方给另一方作出四星及以上的评价,而另一方未在评价期限内作出评价,则评价期限过后,系统将会自动给未被评价方默认五星的评价。
(2)如果一方给另一方作出三星及以下的评价,而另一方未在评价期限内作出评价,则评价期限过后,系统将不会自动给未被评价方默认评价,视同相应方放弃评价的权利。
(3)如果在评价期限内,交易双方都未作出评价,则评价期限过后,系统不会自动给交易双方默认评价,该交易无评价,视同双方放弃评价的权利。
四、评价的相关展示:
1、旺铺 ——“公司档案”或“旺铺档案”——“交易信用记录”——“店铺总体满意度”
注:此处“满意度”:同“交易总体满意度”,为供应商店铺内所有已成交货品“货品满意度”评价的加权平均值,反映采购商对供应商店铺内全部已成交货品的整体满意度情况。
2.旺铺
注:此处包含“货描”、“响应”、“发货”三项内容,即:“货描”:货描相符,同“货品与描述相符”,为供应商店铺内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货品满意度”的加权平均值,反映采购商对该供应商店铺内已成交主营货品的整体满意度;
“响应”:响应速度,为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响应速度”的加权平均值;
“发货”:发货速度,为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发货速度”的加权平均值。
3.供应产品信息详情页面 ——“成交/评价”,展示该产品所得到的评价分值,购买人群特征及评价内容。
五、附则:
1.本规则解释权归阿里巴巴所有。
2.阿里巴巴有权不定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
3.若供应商以上违规行为同时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阿里巴巴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1688平台评价体系规则内容,更多问题可以关注店托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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