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哥说:淘宝光合平台商家合作协议。
导言
欢迎您成为淘宝光合平台认证的入驻商家,为明确您在使用淘宝光合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淘宝光合平台商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别是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等内容,相关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淘宝光合平台咨询。
当您按照入驻页面提示选择身份、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入驻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淘宝光合平台商家合作协议
版本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日
一、立约背景与协议效力
1.1为了规范入驻商家使用光合平台各项服务的的权利义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本协议。
1.2本协议由有意申请入驻光合平台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商家(以下简称“甲方”或“您”)与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乙、丙、丁方可以单独或合称为“淘宝”)签署。您与淘宝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
1.3本协议自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如有)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日起成立,在您通过淘宝光合平台认证后生效。如无相反约定或终止、解除事由出现,本协议持续有效。
1.4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淘宝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淘宝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淘宝光合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发布,并可能不时修订的规则、规范等文件(统称为“平台管理规定”)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保护用户权益或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至少于确定的生效之日7日前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二、定义
2.1淘宝光合平台:简称“光合平台”,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内容相关的运营管理平台,入驻商家可以在光合平台上与淘宝逛逛平台认证的内容创作者开展内容及推广相关合作,并使用光合平台提供的产品功能等开展运营活动。
2.2淘宝逛逛平台:简称“逛逛”或“淘宝逛逛”,指由丙方提供信息展示等服务,由丁方提供软件技术支持等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内容创作者可以发布包含图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统称“内容”)并在逛逛相关产品页面进行展示,供创作者的粉丝阅读,符合条件的部分优质内容还可能同步在逛逛指定的其他相关渠道展示。
2.3商家:包括淘宝、天猫、飞猪以及天猫国际、阿里健康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入驻卖家,或其他光合平台准入开展运营活动的品牌方等机构或个人,具体以光合平台另行公布的准入条件为准。
2.4内容创作者:内容创作者特指经过逛逛平台认证,可以使用逛逛平台服务进行内容发布和/或信息推广,并开通逛逛平台商业化权限的单位或个人,内容创作者也可能因发布内容同时进行推广品牌、商品(含服务,下同)的活动而成为推广者。本协议中内容创作者特指在“淘宝逛逛”发布内容的内容创作者。
2.5热浪引擎平台:指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运营的域名为hot.taobao.com的商业化信息软件技术服务平台,可为用户提供内容推广服务相关的信息发布、信息展示及费用结算等管理与信息软件技术服务。
2.6支付宝公司:指提供支付宝服务的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7委托人:指通过淘宝客推广软件,使用淘宝客的推广服务,以推广商品(含服务,下同)、店铺等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平台卖家,为平台上的商户进行统一推广的网站经营者。
2.8淘宝客:指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9阿里妈妈:即淘宝客推广软件的对外提供者,指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又简称为“杭州阿里妈妈”)、杭州易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又简称为“易宏”)的合称,即阿里妈妈项下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杭州阿里妈妈、易宏。只涉及其中一个主体时,将相应以杭州阿里妈妈、易宏代表。
三、合作内容
3.1【服务开通】
3.1.1您开通和使用光合平台服务应满足光合平台另行公示的准入条件,光合平台将根据您的身份角色及您的申请决定您可以开通服务的账号类别,根据您开通账号类型的不同,光合平台将向您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逛逛平台实际提供为准。部分渠道或单项产品功能服务开通,您还需满足相应的开通条件或按要求补充提交信息资料。
3.1.2您应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始终符合上述准入要求,并保证您申请时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如本协议有效期内您的上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按照淘宝指示的方式予以变更或书面通知淘宝。
3.1.3自您开通光合平台服务之日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你即可以“按现状、可得到”的方式获得光合平台为您提供的相关服务。为了保障各方权益,不断优化和提升服务能力,您理解并同意淘宝有权对光合平台的相应功能、服务进行调整、升级、变更,相关服务以光合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3.1.4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账号保密,且在任何情况下您须对该账号下发生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及披露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3.2【“商单”合作】
3.2.1为了方便您通过光合平台开展与内容创作者的合作(统称为“商单”合作),光合平台已获得热浪引擎平台授权,为您提供光合平台与热浪引擎平台的技术对接。
3.2.2如您已开通热浪引擎平台服务,您可以作为“需求方”通过光合平台提供的产品功能,与光合平台的内容创作者(即“服务方”)达成内容相关合作,并通过光合平台完成下单、结算,内容创作者根据合作安排通过淘宝逛逛平台等指定渠道发布相应内容以完成委托任务。
3.2.3如您未开通热浪引擎平台服务,在您符合热浪引擎平台相关准入条件(如有)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光合平台的指引签署《热浪引擎“达人合作”版块服务协议》并开通相关服务。
3.2.4费用结算:就本协议项下“商单合作”相关的任务订单,您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收费规则以光合平台另行公布的规则或交易流程中的结算金额展示为准。乙方根据其与内容创作者的约定结算。
3.2.5鉴于上述内容创作合作依托淘宝逛逛平台进行,如因您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合作无法最终完成,考虑到内容创作者已经依据与您协商一致的方式开展全部或部分创作活动,同时光合平台可能已为您参与合作提供/预留了服务/资源,因此除非光合平台另行发布的规则另有约定,否则上述情形下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3.2.6争议处理:如您与内容创作者就逛逛渠道内容合作发生争议,您可以依据《热浪引擎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申请使用热浪引擎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同时,逛逛平台将另行公示关于淘宝逛逛平台渠道内容专项合作活动争议的处理规则,您开展本协议项下商单合作,即代表您同意按照上述规则处理您与光合平台、内容创作者之间的争议。
3.2.7您使用上述服务时,除本条约定明确的内容之外,还应遵守热浪引擎平台相关协议与规则。
3.3【“好物体验”合作】
3.3.1您可以参与“好物体验”招商活动,创建推广计划,生成推广信息,上述推广信息包含它所包含的商品。您可在平台上查看对应的推广效果数据统计及费用结算。具体合作模式以页面展示为准。
3.3.2“好物体验”内容及交付、验收标准以任务页面中的约定为准,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3您与内容创作者的推广合同关系:鉴于内容/推广服务的特殊性,您在光合平台参与发布的“好物体验”推广信息为“要约邀请”,内容创作者通过系统页面“申请”(即发出要约)之后,您通过系统页面“同意达人申请”,即代表交易双方就该该任务交易达成一致约定。如您未在限定时间内同意达人申请,则交易不成立。
3.3.4内容推广信息:您以定向优惠价格提供给内容创作者的商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且与您实际发布的该款商品一致。您应确保发布/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信息里包含商品信息的,应确保:(1)信息发布者对商品享有合法权益;(2)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不得存在假冒伪劣或缺陷商品,不得对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3)遵守商品信息所在平台的各自规则。如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商品,应遵守淘宝网规则约定。
您授权内容创作者为促成其参加推广之商品、店铺等成交的目的,使用、编辑其全部或部分的推广信息,包括商品标题、商品图片、详情页介绍。但信息修改方需自行对其编辑后的推广信息负责,确保编辑后的推广信息仍符合本协议约定。
互联网用户点击您的内容推广信息(无论其是否包含您商标等信息)后,可能直接单独跳转至您的相应商品详情页面,也可能由光合平台根据系统规则先跳转至包含并尽量突出您推广商品的集合页面,该页面内展示的其他信息由系统自动确定。
3.3.5在您与内容创作者达成合作意向并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乙方为双方提供与内容推广合作相关的综合性软件服务支持,包含:提供信息/推广计划的发布平台、生成推广信息链接、进行相关信息的内容安全审核、推广合作订单对账、内容创作者能力评估、数据统计查询与分析等综合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综合性服务,以便提升您的运营效率。平台还可能根据您的情况优化为您提供的综合服务。
3.3.6费用与结算:
(1)就本协议项下发生在逛逛等渠道的推广合作,您须向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乙方”)支付服务费,收费规则以服务费结算页面展现或相关规则中公示的为准。乙方根据其与内容创作者的约定结算,各方应各自依法履行税收缴纳义务(如适用)。
(2)您授权淘宝及/或支付宝公司自您处收取的货款、您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包括账户项下适用的全部资金渠道,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开通快捷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宝红包、集分宝、及您委托人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理财产品等,下同)、您与淘宝约定的其他款项中划扣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完成前述行为,您授权淘宝及/或支付宝公司获取您的支付宝账号。
(3)鉴于上述内容创作合作依托淘宝逛逛平台进行,如因您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合作无法最终完成,考虑到内容创作者已经依据与您协商一致的方式开展全部或部分创作活动,同时光合平台可能已为您参与合作提供/预留了服务/资源,因此除非光合平台另行发布的规则另有约定,否则上述情形下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3.4【“商品推广”合作】
3.4.1您可以和创作者开展“商品推广”合作。您可通过光合平台或按照光合平台的指引签署《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并开通相关服务后通过淘宝客推广软件自行创建推广计划,设置佣金比率,生成推广信息,与内容创作者合作进行推广,上述推广信息包含它所包含的商品。您可在平台/推广软件上查看对应的推广效果数据统计及费用结算。具体合作模式以页面展示为准。
3.4.2费用与结算:就本协议项下发生在逛逛等渠道的“商品推广”合作场景下,您向乙方统一支付服务费(结算比率及具体金额以结算页面展现或相关规则中公示的为准),无需再向内容创作者/淘宝客支付合作费用。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经您申请确认后向您开具发票。乙方根据其与内容创作者/淘宝客的约定结算,各方应各自依法履行税收缴纳义务(如适用)。
3.4.3付款方式:您授权淘宝/阿里妈妈及/或支付宝公司自您收取的货款、您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包括账户项下适用的全部资金渠道,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开通快捷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宝红包、集分宝、及您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理财产品等,下同)、您与淘宝/阿里妈妈约定的其他款项中划扣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完成前述行为,您授权淘宝及/或阿里妈妈及/或支付宝公司获取您的支付宝账号。
3.4.4在上述内容创作合作依托淘宝逛逛平台进行的场景下,如因您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合作无法最终完成,考虑到内容创作者已经依据与您协商一致的方式开展全部或部分创作活动,同时光合平台可能已为您参与合作提供/预留了服务/资源,因此除非光合平台另行发布的规则另有约定,否则上述情形下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3.4.5就本协议项下您开通、使用光合平台相关服务场景下,乙方提供的综合服务:
i. 在您与内容创作者达成合作意向并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乙方为双方提供与内容推广合作相关的综合性服务支持,包含:提供信息/推广计划的发布平台、生成推广信息链接、进行相关信息的内容安全审核、推广合作订单对账、内容创作者能力评估、数据统计查询与分析等综合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综合性服务,以便提升您的运营效率。平台还可能根据您的情况优化为您提供的综合服务。
ii. 其他与内容推广相关的服务:为帮助您获得更好的内容推广服务效果,本平台提供或由第三方为您提供的与内容推广相关的其他服务。这些服务在本平台可能以单独板块或单项服务的形式存在。本平台有权不时地增加、减少或改动这些特别板块的设置及服务。请注意,平台上提供的第三方服务的服务主体可能并非淘宝,相关内容创作者以具体页面的展示为准,请您谨慎选择。
您可以在本平台使用上述单项服务功能。某些单项服务可能需要您同时接受就该服务特别制订的协议或者其他约束您与该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规则。您通过平台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关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外,还可能需要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相关规则。如因第三方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损失或损害,由您自行与第三方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平台不因此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5【其他合作】为更好地帮助您开展与内容相关运营活动,光合平台将进一步升级更新产品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推广、整合营销等,具体以届时实际提供的产品服务功能为准。为了保障各方权益,不断优化和提升服务能力,您理解并同意淘宝有权对光合平台的相应功能、服务进行调整、升级、变更,以光合平台实际提供为准。为方便您开通、使用光合平台相关服务,您授权淘宝将您在入驻和使用光合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阿里热浪引擎平台、淘宝客平台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热浪引擎平台、淘宝客平台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与本合作相关的信息。
3.6【平台管理】您应当严格遵守光合平台管理规则及光合平台后续发布、修改的业务指南、规范及流程,淘宝可根据相关规则对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7【禁止私下交易】您与内容创作者开展合作,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包括前述3.2、3.3款约定的相应合作方式)或淘宝明确同意的其他形式外,您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例如进行线下结算等)主动向其提供对价或其他商业利益,前述对价、商业利益包括现金、非现金,提供方式可以为直接提供、资源互换形式提供等。
3.8【保密】您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本服务而获得的有关淘宝及光合平台、逛逛平台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或信息均为淘宝的保密信息,为淘宝的专有财产。您在此承诺对淘宝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使用本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您使用平台服务时了解获得的第三方信息,仅可用于您自身的推广服务所需,您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使用等。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数据、交易数据、第三方联系方式等。
3.9【推广效果数据披露】为便于内容创作者直观地了解内容推广完成效果,提高服务质量,您同意本平台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推广效果数据披露给与其合作的内容创作者,上述数据信息包括因推广内容引导产生的成交订单数量、成交金额等数据。
3.10【争议处理】为便于如您依据本平台规则申请使用本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本平台的客服(“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相关规则(包括本协议、本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及《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一方或双方等)。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调处方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四、违约责任
4.1除本协议已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因任一方怠于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等,在违约方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以单方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4.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违反您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淘宝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您应负责解决,使淘宝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您应当负责赔偿,您在此授权淘宝自您的淘宝账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径行划扣这部分款项。
4.3本协议的签署、淘宝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等行为并不意味淘宝对您自行上传/发布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淘宝成为您与其他任务服务方之间的合作及其所涉服务的参与方,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五、协议终止
5.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5.1.1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交易的。
5.1.2您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项合作,但应提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淘宝;如您退出前在光合平台有尚未履行完毕的合作、交易(如有)的,则应履行完毕或协商终止上述交易后方可退出,退出期限顺延。
5.1.3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淘宝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
5.1.4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您不再符合光合平台相关准入条件的,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5.2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5.3本协议终止后,淘宝仍享有下列权利:
5.3.1继续保存您留存于光合平台的各类信息;
5.3.2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淘宝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5.4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双方应妥善结清有关费用事宜,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与内容创作者达成的相关合作协议(如有)的效力。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依据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其他服务已经开展的合作,您均应继续履行。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6.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如本协议中任一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3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4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获得妥善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通知
7.1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网站公告方式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批准、同意、要求、请求或其他通信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电子方式,或以纸质载体方式通过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发出。
7.2您应以淘宝认可方式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服务机构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服务机构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7.3您指定用于登陆机构后台并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指定联系人的钉钉消息,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淘宝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发送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7.4双方将按照如下约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7.4.1通过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指定的登录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指定联系人的钉钉消息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7.4.2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若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应预付邮资,寄出日期(以邮戳为准)起第6日视为送达之日;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应预付邮资,寄出日期起第4日视为送达之日。
八、其他约定
8.1双方均为独立民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双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关系。任何一方绝非另一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对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宜,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
8.2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8.3本协议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协议的含义。
8.4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如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的,则由淘宝或淘宝委托的关联公司给支付宝公司发送扣款指令。支付宝扣款相关的服务协议由您与支付宝公司签署,您应一并遵守。为方便您的操作,光合平台内所有产品或服务共用一份支付宝扣款协议。
8.5光合平台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您发现平台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平台监督邮箱【Taobao-tousu@Alibaba-inc.com】反映问题,平台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