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阅读】您在接受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粗体下划线格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询问。
【签约动作】请您在点击确认本协议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内容,当您勾选本协议或实际开通小时达服务的,本协议即在您与平台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小时达服务合作协议
一、签约主体
二、协议内容及效力
2.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附件、《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淘宝网规则、天猫平台规则,《淘宝网“小时达”服务规范》、《天猫“小时达”服务规范》及《小时达频道管理规范》等针对小时达服务公布的各类规则;未来平台会以本协议为宪章,继续丰富相关的服务条款与规则,并依法定程序公布生效。所有平台公布的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平台,如您的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退出小时达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相关变更生效后,商家继续提供小时达服务将表示商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2.3本协议一经商家点击确认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于您和平台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平台对条款的解释,您应立即停止报名流程或停止小时达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三、定义
3.1 小时达服务:是指消费者在淘宝App小时达频道或其他平台运营的渠道购买带有“小时达”时效表达的商品且在下单时选择配送服务为小时达的商品时,商家承诺按照消费者预约的时间进行配送的服务。
3.2 平台服务:基于商家的小时达服务承诺,平台为商家履约提供的一整套后台系统软件及前台时效表达透出的服务。
四、平台服务内容
4.1在您满足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要求、通过平台审核的前提下,平台将为您提供下列服务:
4.1.1小时达时效的透出服务
(2)小时达时效标识的展现位置可能包括手机淘宝App小时达频道搜索页面、商品详情页面及其他可触达消费者的渠道。您同意,基于商家的时效承诺,时效标识的具体位置、展示逻辑、展现形式由平台安排,具体以平台产品实际显示为准。
(3)小时达时效标识将根据商家时效承诺履约情况及平台制定的透标规则进行表达;商家同意,如遇大促等特殊期间,平台有权根据商家、物流等服务情况下线时效标识。
(4)用户咨询、投诉受理及理赔处理服务:商家应当对消费者关于承诺服务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平台客服的判责结果进行理赔。
4.1.2商家后台系统软件服务
包括支持商家配置门店网点、商品、向商家推荐物流服务商并线上签约、订单管理、履约售后管理等后台系统模块。具体模块以商家后台系统实际可得为准。
4.2平台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平台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服务、功能的提供,除非平台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变更平台将提前7天以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商家;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服务的,平台将视情况发出相应且合理的通知。
4.3考虑互联网信息系统的特性,商家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平台在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算法模型与数据准确性等因素造成的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以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平台无需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五、平台服务费用
5.1基于平台向商家提供的上述服务,商家同意按照本条约定向平台支付软件技术服务费,软件技术服务费费率以商家入驻或续签时页面展示为准。
5.2费用计算公式:软件技术服务费=(商品原价+商品包装费(如有)-商家营销费用)*技术服务费费率。
a)商品原价,是指商品不参与任何补贴优惠的价格,补贴优惠包括平台支付的适用于用户的补贴优惠和商家自行承担的适用于用户的折扣优惠。
b)商品包装费,是指用于商品包装的购物袋的费用。
c)商家营销费用,是指由商家自行承担的适用于用户的折扣优惠部分。
d)退货退款情形下的交易订单不计入软件技术服务费的结算。
5.3对账及开票:双方约定,当交易订单确认收货后,上述软件技术服务费将由平台通知支付机构按照上述计算公式从您的订单款项中实时划扣。双方次月15日前对上月软件技术服务费进行对账,核对确认后平台应于15日内向商家开具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按门店汇总金额对商家整体开票),开票内容为“软件技术服务费”。
5.4欠费处理:您保证按时、足额向平台支付服务费。如您存在欠付费用的,应在2日内补足,否则平台有权自您保证金账户划扣,或指示支付机构对您的待结算资金进行资金止付。同时,平台有权自您欠费之日起即停止向您提供服务直至您付清所欠费用,因停止提供服务导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针对您欠付的费用,平台将按照未结费用*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您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六、营销活动
6.1为活跃、推广小时达平台,平台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推广活动以让利消费者。商家同意参加平台组织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支持特定权益商品“一口价”价格直降优惠、小时达平台红包、满减券等优惠凭证的核销使用等,按照优惠价格(活动价)将商品销售给活动用户。
6.2考虑到商家积极参与平台组织的营销活动并为用户作出真实让利,为提升小时达平台的品牌影响力提供了推广行为,平台将基于商家店铺内营销优惠的实际让利情况,向商家支付全部或部分营销活动费用。
6.3双方约定次月15日前完成对账,核对确认后商家应于15日内向平台实际付款主体开具等额、正规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由商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七、商家义务
7.1您同意遵守作出的小时达服务承诺,并承诺不断提升自身商品及物流时效履约能力。您须按照小时达服务相关规则,对截单时间、服务提供区域、商品信息等信息进行系统配置,具体需配置信息以系统提示为准。
7.2您承诺遵守本协议、《淘宝网“小时达”服务规范》、《天猫“小时达”服务规范》及《小时达频道管理规范》、其他小时达服务相关规则以及淘宝/天猫规则,并按照规则及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小时达服务履约,满足小时达服务的准入、时效、服务履约承诺等各项要求。若您不满足前述要求或未履行相关承诺,平台将依据相关规则不予通过您的开通申请、暂停向您提供平台服务或将您的店铺/商品从小时达服务中清退。您违反前述规则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置。
7.3您同意授权平台从您依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或本协议缴纳的保证金(如有)中划扣按照本协议约定需向消费者或平台赔付的相应金额;如您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付款项的,平台有权指令支付机构从您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中划扣。
7.4商家提供小时达服务期间,应与平台积极合作,共同提升消费者物流及商品体验。商家应自行管理商家门店,并对门店的经营行为负责。
7.5商家同意,就自配送订单涉及的全部物流信息数据通过指定系统接口(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订阅、推送接口等方式的系统接口)提供给平台并由平台向用户进行展示。商家应确保数据的标准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平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上述数据。
7.6如您为餐饮或食品现场加工类商家,您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2。
7.7如您为药品类经营商家,您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药品安全义务和责任,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安全。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3。
7.8 诚信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商家承诺遵守本协议附件4的约定,与平台一起共同推动“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梦想的实现,共同维护廉洁与诚信的社会商业氛围。
八、违约条款
8.1商家在小时达服务运营期间若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规则约定的情况的,或导致消费者投诉或其他恶性事件的,视为商家严重违约,平台有权立即单方无责终止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则对该商家进行服务清退处理,同时下线商家店铺内已透出的时效标识;同时,商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和平台造成的损失。
8.2商家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售、转让或转移。如商家违反本条约定,则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且平台无需返还商家已支付的费用(如有)。
8.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及/或承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如其中一方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8.4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不再继续合作,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评论,上述公开场合包括电视台、论坛、商务会谈、微博、微信等。
8.5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发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按(a)人民币十万元;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发现方赔偿。
九、知识产权
9.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或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等。
9.2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商家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作之外的用途,否则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赔付10万元违约金。
9.3未经对方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商业合作关系等。
十、保密条款
10.1双方互负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保密义务及于双方任何可能接触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员工。
10.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条款均有效。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情形。
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十二、协议的终止与变更
12.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2.1.2通知解除:平台可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2.1.3平台单方解除:商家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平台有权通知商家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协议、规则约定进行处理。
12.1.4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2.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平台无需继续向商家提供相关服务。
12.3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内容(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商家。
12.4如商家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商家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商家不产生效力;如商家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对消费者提供小时达服务的,则视为商家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十三、通知
13.1商家同意平台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商家送达各类通知:
(1)页面公示的文案;或
(2)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或
(3)根据商家预留于淘宝/天猫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包括商家报名小时达服务过程中填写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十四、其他条款
14.1商家同意,在不影响商家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平台有权自行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
14.2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本协议生效后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本合作达成的任何口头及/或书面的陈述、承诺、协议等。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4.4 平台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合作原则,充分尊重合作方的自主经营权利。如商家发现平台员工存在违反上述合作原则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监督邮箱反映问题,平台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开展调查和处理。举报邮箱【Tmall-tousu@Alibaba-inc.com】或【Taobao-tousu@Alibaba-inc.com】。
附件1:代扣授权书
代扣授权书
本商家特以此函通知各支付机构,授权机构按我司与杭州淘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昊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平台”)共同缔结的《小时达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平台的指示直接对我司在贵机构处的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附件2:食品安全协议
食品安全协议
为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为您提供服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商家通过平台提供外卖餐饮服务,平台负责监督管理商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要求商家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平台负责制定并执行商家开通平台服务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则,并在平台渠道内予以公开,商家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则。
三、商家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或备案凭证等合法经营资质,同时商家应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四、商家应当在门店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如商家拟终止在平台渠道的全部或部分门店的经营的,则应当提前三十日在相应门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后方可按照双方约定终止合作。
五、商家应当在门店信息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
六、平台鼓励商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等措施以 强化食安管理。
七、商家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7.1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7.2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过保质期的,不得加工使用;
7.3食材加工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商家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7.4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7.5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7.6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7.7店铺餐饮从业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合格且有效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八、商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应采取专区、专人打包;宜采用食安封签、防盗餐盒等方式做好餐品防护,打包专区应每日清洁消毒,避免送餐人员 直接接触食品。如商家采用自配送方式须加强配送工具的清洁消毒,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九、商家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十、商家应当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商家宜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十一、如平台发现商家和/或其门店在平台内经营期间发生高风险食安事件,商家和/或其门店需积极配合平台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台账、收货记录等)、配合第三方进行巡检、抽检等。同时,在确认食安事件归因及整改方案后,商家和/或其门店应积极推进相关的整改动作。若商家和/或其门店在前述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或拒不整改的,平台有权依据将商家和/或其门店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置休、闭店等处置,并结合相关规则处理。
十二、商家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应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商家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给予删除违法食品信息、置休、下线整改或永久下线等处理。
附件3: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限药品经营商家)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
致杭州淘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昊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者合称“贵司”),
我司理解药品经营质量对用户健康安全至关重要,因此特此承诺如下:
1. 销售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2. 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3. 药品的包装、说明书、标签及展示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4. 销售进口药品,应具备符合规定《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厂家合格证明文件及口岸药监所检验报告。
5. 销售需采取冷链配送的药品,应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6. 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一致。
7. 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8. 应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确保处方审核符合规范,处方药凭合法处方销售。
9. 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如出现客诉,投诉举报,诉讼情况等情况的,可以立即提供。
10. 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店铺相关页面公开相应信息。
11. 积极向属地监管完成药品网络销售备案。
12. 当我司信息或实际提供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或药师、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我司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或资质,并于10个工作日内在贵司更新变更后的信息,确保我司信息是最新的、有效的、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13. 贵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司提供的任何资料及我司的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进行核验,包括但不限于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证照效期、经营方式、经营许可范围进行审核,对我司配备的药师、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照信息、执业单位是否与我司保持一致等进行审核。由于我司未及时更新或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给我司自身及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司承担,且贵司有权对我司店铺及商品采取下架、删除、关店等处置措施。
若我司对上述承诺事项有任何程度的违反,除正文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愿意按照如下约定由贵司对我司采取相应措施:
1. 如我司、我司关联方或我司关联店铺销售假药、劣药的,贵司有权将我司列入“合作黑名单”,同时扣除全部保证金,销毁假劣药品,无法与贵司进行合作。
2. 除销售假、劣药外,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除承担行政罚金外,贵司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要求我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架违规商品、扣除店铺积分、公示处罚信息、限制商品发布、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屏蔽店铺、关闭店铺、扣除违约责任金等一系列市场管控措施。
3. 存在其他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贵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则对我司采取措施。
4. 我司同意贵司有权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药品明示的标准对我司销售的药品进行抽检,如抽检不合格,贵司有权视情况按相关规则对我司店铺及/或商品采取管理措施。
以上为我司真实意思表示,特此承诺!
附件4:禁止商业贿赂协议
禁止商业贿赂协议
1.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商业贿赂,是指商家(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代表、商业合作伙伴等)为销售商品/服务、获取交易和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董事、关联公司、顾问、代表、商业合作伙伴等)的行为。
1.2 本协议所称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服务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假借折扣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平台或者平台员工的财物,以及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培训或安排子女入学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等。
2.双方权利义务
2.1 各方均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正常开展业务,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各方对协议所涉业务往来予以监督,若发生平台认定的商业行贿行为,商家应就贿赂财物的认定、数量等积极配合平台调查、提供证据。
2.2 平台员工或其家属/亲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商家及其员工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亦不得接受商家或其员工以任何形式向平台员工或其家属赠送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平台鼓励商家及其工作人员向平台投诉、举报前述行为,并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商家的协助,平台将视情况给予商家更多的合作机会,并可酌情减免商家的违约责任。
2.3 合作双方公司的正常礼尚往来、节日礼物馈赠,由双方公司统筹安排,不得私相授受。所有未经平台统筹处理的馈赠,平台将认定为商业贿赂。
2.4 平台员工或其家属/亲友对于商家的馈赠应予拒绝;若迫于情势接受馈赠的,应于归岗后立即上报并交由平台处理。经平台统筹处理的,将不认定为受贿。
2.5 平台员工或其利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不得在商家公司持股或由第三人代持股。商家的股东、监事、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项目主管人员等系平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人员的,商家应当在双方合作前书面、如实告知您。
2.6 商家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优势排名或冲高销量、套取补贴等为目的,通过任何形式虚构订单或实施其他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6.1 参与虚假交易,自行或协同他人通过平台采取虚假购买/虚假接单的行为;
2.6.2 发现消费者通过平台客户端进行任何虚假购买的情形,不及时制止也不及时向平台客服或联系人反馈的行为;
2.6.3 其他通过平台下单并支付,但未发生真实配送或在商家主导下恶意取消订单的交易行为。
商家违反上述约定的,平台有权指令合作金融机构对商家的交易资金进行止付;同时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或指令合作金融机构从交易资金中划扣违规行为发生当月的全部交易额度用于赔付商家上述行为涉及的不当利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暂停合作、终止合作等,同时,平台保留进一步追究商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违约责任
3.1 若平台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商家及其员工索取商业贿赂或接受任何形式利益的,一经发现,平台有权对该员工予以警告、人事处分或开除,情况严重者,平台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3.2 若商家或其员工违反本协议,视为造成平台实质性经济损害,平台有权解除《小时达服务合作协议》,并要求您按照:a)10万元人民币,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中较高的一项向平台支付违约金,平台另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平台因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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