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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协议,2023年8月1日版本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日

生效时间:2023年8月1日

欢迎您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我们(即“美团”)共同签署《推广技术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美团提供的推广技术服务。

各条款标题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内容,特别是包括: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标注的条款。

【签约使用】一旦您在线点击“同意”(或其他表示接受的按钮)协议或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我们达成一致,本协议即于您和我们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1. 定义条款
除非另有约定,下列属于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美团平台:由美团或美团关联方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法权限运营/管理的,提供团购、买单、预订、推广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大众点评网、美团关联方/美团合作方运营或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及在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设立的小程序,及未来可能新设或合作的网络平台及相应的网页版、桌面版、移动版软件客户端或小程序等(下称“平台”或“美团平台”)。
1.2用户:在平台注册,并使用其本人注册的账户,通过平台展示的信息获取商品/服务的个人。
1.3客户:符合美团推广条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直接向美团支付推广费用,使用推广技术服务的主体(包括已在美团平台入驻的商户、其他与美团达成推广合作的主体、直接与美团达成推广合作的服务商)。
1.4服务商:已预先获得美团和客户认可的为客户进行推广的服务商,包括直接向美团支付推广费用购买推广技术服务后再向其他美团客户提供推广服务的服务商,以及在客户已直接向美团支付推广费用后为客户代为操作推广投放的服务商。直接向美团支付推广费用购买推广技术服务后再向其他美团客户提供推广服务的服务商可与其他类型的客户一并统称“客户”。本协议单称服务商时系指代在客户已直接向美团支付推广费用后为客户代为操作推广投放的服务商。
1.5推广技术服务:美团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在美团平台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的产品信息的技术服务。
1.6内容加热服务,美团综合利用和各种技术手段为客户增加感兴趣内容的展示为目的的技术服务。
1.7联盟推广服务,美团将客户提交的推广物料委托美团合作方进行发布的服务,服务结果体现为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呈现。
1.8推广技术服务费:客户为购买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在美团预存的用以支付将来发生的费用,又称“推广费用”。
1.9推广费用充值:客户为使用推广技术服务,同意以预付款的方式向美团支付推广费用的一种付费方式,为客户理解之便,又称“充值”,不视为我们为客户提供预付卡服务或其他任何金融服务。客户可通过其综合推广账户查看其用于推广通和智选展位产品消耗的余额,其他产品的购买及消耗则按照双方后续签订的订单或方案为准。
1.10按点击计费:即CPC计费模式,用户每点击客户的推广信息,系统根据客户为推广信息所设定的点击出价,自动从客户的推广费用中扣除点击费用。
1.11按曝光计费:即CPM计费模式,用户每浏览客户的推广信息,系统根据客户为推广信息所设定的曝光出价,自动从客户的推广费用中扣除曝光费用。
1.12按时长计费:即CPT计费模式,客户根据其推广信息拟展示的时长向美团预付推广费用。
1.13按线索计费:即CPL计费模式,用户每向客户提供一条线索,系统自动从客户的推广费用中扣除费用。
1.14产品信息:客户通过平台发布的,在平台页面上展示的客户商品/服务信息(如适用门店、商品/服务描述、兑换券有效期、团购使用规则、会员优惠、活动等)。
1.15商家中心:为向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我们为您提供的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开店宝”。
1.16平台推广产品:可用于为客户提供推广技术服务、内容加热服务及联盟推广服务等技术服务的各类平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通、智选展位、菜品词、品牌秀、咨询通、独家展位、联盟推广等可用于推广信息投放的产品及四叶草、优选图片等可用于创建推广信息的产品以及其他现有及未来可能新增或变更的产品服务。
1.17平台规则,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美团平台、商家中心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商户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商户收录声明》、《美团商户管理制度》、《商家端信息及隐私政策》等以及美团网、大众点评网在线发布的所有基础规则、商户管理规则、运营规则、诚信规则),以及通过美团平台、商家中心及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与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相关的全部规则、规范、解读、公告、通知、实施细则、产品介绍说明、FAQ等内容。该等规则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协议内容及变更
2.1本协议内的您指客户、服务商的合称,即您项下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客户、服务商。只涉及其中一个主体时,将相应以客户、服务商代表。
2.2本协议内的我们,即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的对外提供者,系实际与您签署《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及/或《服务商入驻服务协议》的我方签约主体及/或其他与您发生财务往来并向您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的开票主体。我们的签约主体可能根据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我们会提前15天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向您发送通知,变更后的签约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本服务,签约主体的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2.3签约主体还有可能因为提供美团推广技术服务事项的增加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签约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2.4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平台规则,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附件与平台规则相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当您为客户时,本协议内容还包括您与美团签署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服务商入驻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或其他您与我们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统称为“合作协议”)。您应当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及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之约定。
2.5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我们会适时以规则、规范、解读、公告、通知、实施细则、产品介绍说明、FAQ等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构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您有权提出不同意见。补充协议更新后,我们会在美团平台、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公布更新版本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补充,您也可以在美团平台、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查阅最新的补充协议。如您不同意前述补充协议,您可向我们提出请您在前述补充协议生效前停止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如您继续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并自愿遵守补充协议。
3. 开通及使用
3.1您可在符合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准入条件时,通过商家中心或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向我们申请开通美团推广技术,我们将在确认您符合条件后为您开通美团推广功能。如后续准入条件或您的资质发生变更导致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我们将与您终止合作,即您将不能再登录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美团推广技术服务与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3.2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依据平台协议和规则判定您账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号安全、美团平台信息安全等情况的,我们可据此拒绝向您提供美团推广技术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3.3由于您的账号关联您的信用及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我们书面同意,并符合平台规则规定的账号转让流程的,您可进行账号的转让。您的美团账号一经转让,该账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账号的,我们均有权追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3.4您应当按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的提示准确完整的提供您的信息(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资质文件等)。如有变更,您应及时提供最新、真实、完整的信息,以便我们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您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我们按您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我们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不实,我们有权视您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不予准入、删除信息、暂停或终止您使用美团推广功能等处理措施。同时您应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我们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如您向我们的关联公司提供过资质文件,并经过验证,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调取相关数据进行匹配。如匹配不一致,视为您提供的信息不实。
3.5您的账号是您登录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的凭据,也是我们据以识别您及您的授权代表身份的依据。您的账号、密码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我们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号、密码。因此,请您务必谨慎保管,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我们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3.6您理解并同意,您的账号登录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后,即表示此账号项下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的相关操作系您的真实意思表示。除我们存在法定过错外,您应对您账号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编辑创建推广信息、确认合作门店信息、发布或修改推广计划、确认及查看双方各合作方案涉及的推广费用、确认各项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等)负责。
3.7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号登录美团推广技术服务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号、密码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我们。您理解我们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合理时间,且我们应您的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我们存在法定过错外,我们不承担责任。
3.8如您通过其他美团账号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当您的其他账号无法使用时,则您将可能同时无法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直至您的美团账号可继续正常使用。
4. 服务概况
4.1您开通美团推广功能后,即可登录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以使用我们提供的推广技术服务。
4.2您在充值或支付相应方案款项后,即可通过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创建推广计划、进行推广信息的发布和投放。
4.3您理解,当您的推广计划是通过由您设置出价的方式进行购买时,您充值及创建推广计划和将推广信息提交发布和投放的行为并不保证您的推广计划一定能成功的在美团上进行推广或在特定位置或特定时间展示。如您的推广计划未能展示的,系统将不会对您的推广计划进行扣费。
4.4当您创建的推广计划的付费方式是系统从您的综合推广账户中扣费时,您需要确保您的综合推广账户中的余额充足。当您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推广计划的消耗时,我们会暂停您的推广计划的投放,直至您的综合推广账户余额充足时为止。
4.5您理解,当您是美团平台的商户时或您投放的推广内容与门店相关时,门店的营业状态变更可能会导致推广计划状态的变更。当门店暂停或停止营业时,推广计划会相应地暂停或停止,当门店恢复营业状态时,推广计划会可能会相应地恢复。
4.6当您创建推广计划时,您应当在推广信息发布及投放前的1个工作日或更早之前上传相关推广素材,我们会根据您提供的素材和您选择的推广产品对您提交的推广信息进行审核。
5. 推广费用
5.1推广技术服务费计算方式:平台根据您创建的推广计划的实际计费方式进行扣费。
5.2合作期限内,实际展示/点击次数以平台提供的后台数据为准。
5.3技术服务费/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及方式以您与我们后续签署的方案为准。
5.4您可通过推广技术服务平台向我们申请开具与您的充值金额或您的消耗金额等值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并应提前向我们提供开票信息,且应当确保开票信息无误。如因您未及时提供开票信息及/或您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开具发票的,应由您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美团造成损失的,您还应当赔偿美团的相应损失。
5.5退款金额为客户的现金账户余额。如客户申请退款的,对于平台已开票的金额,需要客户先退回平台已开具的发票。
5.6客户应当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财务风险由客户承担,美团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美团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当予以赔偿。
5.7客户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票。客户同意并认可,若无法退回平台已经开具的发票,则无法办理退款,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6. 合作要求
6.1您应保证您系中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它商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权利及能力;同时您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我们要求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如涉及特殊行业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许可文件等的,您也应予以提供前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文件、商品/服务说明、信息文案所需资料(包含图片、说明、门店、商家介绍)等。如因您的资质或您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推广信息等)而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由您负责,您还需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损失。
6.2您应当保证您的推广计划及您用于推广的内容中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本协议约定及美团的审核标准,不含有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其他违背社会良好风险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6.3您应当保证对您的推广计划及您用于推广的内容拥有合法权利或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内容真实,不存在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
6.4您应当保证您所推广的商品和/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并为您合法生产、加工、制作、或者从合法渠道获得。
6.5如您的推广计划及您用于推广的内容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肖像、作品、引证内容、所获荣誉、专利技术及其他需要证明的信息等的,您应当在我们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与推广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明、肖像权证明、引证内容证明、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您并非以上内容的直接权利人的,您还需提供权利人授权您可以使用的授权文件。
6.6您还应当保证您的推广计划及您用于推广的内容中所涉及的文字、图片、链接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您所推广的商品/服务之间的一致性和相关性。
6.7您应当保证您的推广计划及您用于推广的内容中所涉及的文字、图片、链接等避免出现猎奇、恐怖、诱导等引人不适、不利于用户身心健康及不利于用户做出正确消费决策等的内容。
6.8为更好地推荐您及您的商品/服务,我们将为您提供智能工具以便于您生成推广信息,以提升您的推广信息的质量和投放效率。您理解并知悉,我们为您提供的智能工具仅为软件技术服务,并非我们为您进行推广信息的制作,您使用智能工具生成推广信息的行为并非委托我方进行推广信息的制作。
6.9您保证在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推广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他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的客户的推广信息进行恶意点击,不会采取任何违法或者作弊的行为以提高推广内容的点击率或者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否则我们有权对您的推广信息予以下线或终止您使用我们的推广技术服务,并不退还您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用用以作为您违反本协议的违约金,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6.10因您的原因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投诉、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均由您承担,造成我们损失的,您还应当赔偿我们损失。如我们基于前述情况向用户先行赔付的,我们有权向您追偿。
6.11我们有权对您提供的素材进行审查,若您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要求,我们有权要求您及时进行纠正;若您拒不更改,我们有权停止发布您的推广计划及推广内容,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鉴于客户及服务商投放的推广信息的数量,我们无法逐一审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前述审查权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视为我们的审核后的推广信息的成功发布即为我们对您提供的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认可,亦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对您的推广信息及产品信息等承担任何的责任。
6.12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地方条例等相关规定,随时调整服务内容以满足合规要求,例如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过滤、屏蔽、停止向未成年人推送不适宜其身心发展的内容。您不得就该类调整向我们提出索赔或主张。
7. 信息及知识产权
7.1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内容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请您遵守本协议正文、附件与平台规则,确保您发布的内容不含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内容,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否则,我们有权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对您的发布的内容要求修改、延迟发布、不予发布、屏蔽、删除等处理,我们无需因此承担责任。
7.2您理解并同意,为履行本协议,我们有权保存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注册信息、账号信息(包括您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联系方式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等,如您为个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
7.3对于您提供、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信息或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您授予我们及关联公司,可在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转授权地使用,您授权我们及关联公司一项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技术防护、维权、索赔、诉讼,使得我们及其关联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等权利的行为进行维权和救济。
7.4您同意我们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知识产权素材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对于您在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经营信息、优惠信息、优惠核销信息、评价等)我们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且我们有权将上述信息传递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为了推广平台或者平台产品,您授权我们有权为提升美推广技术服务效果之目的,通过美团其他营销活动或推广形式展示推广目标、使用您提交及/或发布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您的门店的名称、LOGO、图片、文字、门店、会员优惠、合作商品、合作效果数据等信息,用于制作产品手册、宣传手册等。
7.5如在合作过程您获悉用户数据/信息的,您应当确保用户数据/信息的保密及安全,不得将用户数据/信息用于非约定或非法的场景。我们保留对您关于用户数据/信息安全情况的审查权利,当我们审查时您应当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发现您存在用户数据/信息保护不到位、用户数据/信息滥用、存在严重泄露等问题,我们有权根据审查结果下线您的合作产品、解除合同,并且如已产生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如合作中涉及您填报、录入或者向我们提供任何用户信息的,您承诺其已获得相关信息主体的授权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准确。
7.6对于您在使用我们数据服务中的数据,您尊重并依法保护我们及其他合法权利主体(如有)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除法律另有规定,相关数据权利仍归属于我们,且属于我们的商业秘密,您不得对该等数据进行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商业利用,您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使用等。您对该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随您与我们合作的终止而失效。
7.7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相关服务,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对您的推广计划及推广信息在进行加工、处理、分析,并将相关信息及相关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展示在商家中心中,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您的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
7.8我们是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相关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界面设计、版面框架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由我们享有,本协议另行约定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权利人享有的除外。未经我们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平台中的内容及使用美团推广功能发布的内容等)。
7.9我们为您提供的美团推广技术服务不包括对任何商标、知识产权形象等的授权,如您希望使用我们或美团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必须另行向我们获得授权,并在获得我们另行出具的书面授权书后使用,否则您的使用均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8. 违约及处理
8.1您违反本协议的,我们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拒绝发布、删除发布内容、限制或关闭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等取消或限制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的措施。如您严重违约的,我们有权视您的违约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若我们选择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我们向您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您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如您尚未支付款项的,您应当按本协议所约定全部款项向我们支付。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违法犯罪的行为,我们并将保存有关记录或证据,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8.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因您违反本协议,引起第三方投诉、诉讼索赔或受到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调查等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美团及其关联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我们及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下同)。
8.3如在合作期内,因您的原因造成的方案、项目或协议中止(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暂停。门店停止营业等),您应及时通知我们。如因您怠于通知造成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行政机关处罚等)应当由您承担,若由此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的,您还应足额赔偿我们及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8.4针对您违约对我们及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您足额赔偿我们前,我们有权直接从您在美团处开立的任何账户的余额、流水或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您应在我们指定的期限内补足。
9. 特别约定
9.1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能会基于服务风险、运营管理需求,或其他善意原因及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产品或服务优化、升级、维护、设备检修、疫情影响等)提前中止或终止美团推广技术服务中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此种情况下,我们将尽可能提前进行公示,我们的公示行为即视为有效通知,我们无需因此承担责任。
9.2如您向美团或其关联公司的员工及其利害关系人等直接、间接提供物质、精神上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或与美团产生利益冲突但未提前申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除此之外,您不得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从事洗钱、传销等其他一切非法活动。否则,我们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我们因您的非法活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我们有权从您的预充值款项中进行扣除,如预充值款项金额不足的,我司有权向您进行追偿。我们同时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10. 协议变更与通知
10.1我们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合作秩序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我们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我们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前停止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11.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1.1如您不再使用任何美团推广技术服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1.2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1.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1.4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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